时间:2025-06-24 17:41:09
近日,市民王女士(化名)反映,在今年的四月份,她的丈夫受雇装修一家童装店,
今年的4月14日,王女士的丈夫,在金凤万达一家童装店施工时,意外从脚手架掉落,当天送往医院进行检查后,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为腰椎体骨折。
“医生当时要求住院治疗做手术,但是当时他们就把我丈夫送回来了。第二天我又挂了另外一家医院创伤科的号,大夫说让我们回去养几天保守治疗看看情况。结果回家之后我丈夫状态非常不好,我们又到医院换了一个骨科进行诊断,医生当时建议进行手术,不然以后会有其他后遗症。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当时是被一位姓李的工头叫去在一家童装店施工,按天计费,童装店的老板姓梁,出事当天店主梁先生就在现场,也是他将伤者送往了医院。
得知丈夫需要手术后,王女士便联系了李某和梁某,希望他们能够凑出一部分的手术费用于治疗,但对方却让她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期间伤者家属还留意到一个问题,在童装店老板梁某和工头李某之间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中,有一条明确约定了:店老板身为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而工头李先生作为乙方,要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一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
但是王女士称,当天施工过程中,现场没有配备安全装备,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所以,她认为无论是店老板还是工头,都要为自己丈夫受伤这件事承担责任。
记者与梁先生电话进行了联系,对方通过电话讲述了工人受伤时的过程:“找工人还有施工的安全、施工材料这些内容都是承包给了李某负责,结果还有十来分钟(就结束)的时候,这位工人从脚手架掉了下来。”工人摔伤后,梁先生便把人送到了就近的医院,诊断结果为椎体压缩性骨折。
据梁先生说,当时大夫要求做手术,但是受伤工人因为不敢联系家属,所以就把工人送回了家中。第二天又在另外一家医院挂号检查,起初家属在大夫的建议下,同意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他们也告知了伤者及其家属,先休养一段时间以后,再去医院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的情况再决定后面的事情。
不料过了几天后,伤者家属又联系了工头李先生索要赔偿费,并且找到了梁先生的店里,提出要做手术。
店主梁先生表示:“伤者家属起初说做手术得两万块钱,结果过了几天,又给工头打电话要五万块钱。我们就很糊涂,如果这件事没完没了,我们没办法处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告诉对方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同时梁先生提出,应该是李某对这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从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愿意在5月7日当天,抽时间跟家属当面进行协商沟通,让事情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
对方告诉记者:“我告诉受伤工人和他家属看完病之后一次性处理,家属张口就要两万元的费用。如果我给对方,这个事情能解决也可以,但是在和她沟通的时候就特别困难,考虑到这个人太难缠,我就告诉她通过司法程序一次性解决。”
当记者询问施工当天是否有采取过安全措施时,工头李先生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这种施工不属于高空作业,脚手架也并不高,工人自己没有刹脚手架的刹车,安全帽买了以后因为都觉得热,所以也没人戴。”
随后记者和李先生约定在5月7日和梁先生一同与伤者家属见面协商,但是李先生提出自己在外地还有工作,无法赶回银川,会委托其他人代替他出面协商。
然而5月7日上午记者再次打电话联系李先生时,对方却表示他要委托律师替他出面协商,需要伤者家属提供拍的片子、诊断证明等材料。但伤者家属只愿意给对方提供摔伤当天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不愿意提供其他材料。
当天,记者在伤者家属和李先生之间拨打了十几通电话进行协调,双方仍然坚持己见,最终导致原本约好的见面没有实现。
第一次约定见面协商失败后,5月8日记者再次联系了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如果想要见面沟通,可以等他四五天的时间,待外地工作结束后与伤者家属约定见面。
四天之后,5月13日,记者再一次联系了李先生,对方表示工作还未结束,还需要大概两天左右的时间,忙完之后和记者联系。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家属最终表示不愿意继续等待对方协商,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去维权。
记者随即前往了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就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让律师孙攀进行了分析。
孙攀律师表示这起事件属于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从雇佣者的角度来讲,如果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雇佣者表示自己提供了相应的安全设备,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说法;从工人的角度来讲,工人自己也要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要承担一部分次要责任;从发包业主的角度来讲,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施工过程中也应该审查从事装修工作的工头和工人是否具备从业资质,并在施工过程中尽到相应的安全监管义务。
律师建议受伤工人,首先应当积极进行治疗,防止损失扩大。保留好治疗期间的费用票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